浙江寧波境外投資備案的辦理條件及流程
| 更新時間 2024-10-25 14:56: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聯系電話 13511094467 聯系手機 13511094467 聯系人 王麗 立即詢價 |
浙江寧波境外投資備案的辦理條件及流程 浙江寧波境外投資備案的辦理條件及流程 浙江寧波境外投資備案的辦理條件及流程
浙江寧波企業辦理境外投資備案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并按照規定的流程進行。以下是根據公開發布的信息整理的寧波境外投資備案的辦理條件及流程:
一、辦理條件
申請人條件:申請人需為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事業單位。
境外投資定義:境內企業通過新設、并購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擁有非金融企業或取得非金融企業的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權益的行為。
主體和成立時間要求:境內企業好成立滿一年,并能提供完整的經審計的財務報表。成立時間不滿一年的企業,若無法提供完整的經審計財務報表,一般較難通過審批部門的核準或備案。
股東背景、資金來源、投資真實性要求:能夠具體說明境內股東或合伙人背景、資金來源(如自有資金、銀行貸款、以募集資金等合規方式獲取的資金)以及境外投資項目的真實性。
財務要求:
近一年獨立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不能出現虧損。
凈資產回報率好高于5%。
資產負債率好低于70%。
不存在禁止情形:
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
損害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有關國家(地區)關系。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
出口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出口的產品和技術。
二、辦理流程
內部決策:企業需明確投資目的、規模、形式等基本信息,進行市場調研,確保投資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目的國的法律要求。并召開董事會或股東會,通過境外投資決議,形成正式的會議紀要或決議文件。
發改委核準或備案:
企業需向國家發改委或地方發改委提交項目申請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企業基本情況、項目情況、投資規模、資金來源、市場分析、風險評估等。
發改部門對項目進行審核,主要審查項目的合理性、合規性以及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等。
審核通過后,發放核準文件或備案通知書。
商務部核準或備案:
登錄商務部“境外投資管理系統”或“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填寫并提交《境外投資備案表》及相關附件材料,如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新經審計的財務報表、項目盡職調查報告、資金來源證明等。
商務部門對企業提交的申請進行審核,重點審核投資項目的真實性、可行性以及對國家經濟安全的影響等。
審核通過后,商務部發放《企業境外投資證書》。企業需在收到證書后2年內在境外開展投資活動,否則證書自動失效。
外匯管理局備案:
企業憑發改委和商務部的備案或核準文件,以及資金來源證明等材料,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或指定的銀行提交外匯登記申請。
外匯管理局或銀行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確認資金來源的真實性和合規性。
審核通過后,辦理外匯登記手續,并頒發《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證》。
實施投資:企業在收到相關證書和登記證后,可按照備案或核準的內容實施境外投資。
后續監管:企業需定期向相關部門報告境外投資的實施情況,保持信息更新。同時,相關部門也會對已完成備案的投資項目加強事后的跟蹤管理和風險監控。
三、注意事項
了解政策:企業在辦理境外投資備案前,應充分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確保投資活動的合法性和合規性。
關注敏感行業與地區:涉及敏感行業(如高科技、關鍵基礎設施、資源領域)和敏感地區的投資項目,需特別注意政策限制和審核要求。
合理規劃投資:企業應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和目標國家的市場環境,合理規劃境外投資戰略和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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