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在線留言 聯系我們
        關注微信
        手機掃一掃 立刻聯系商家
        資深顧問13511094467

        企業中長期外債備案登記的管理方法有什么

        更新時間
        2024-09-29 14:22:11
        價格
        請來電詢價
        聯系電話
        13511094467
        聯系手機
        13511094467
        聯系人
        王麗
        立即詢價

        詳細介紹

        企業中長期外債備案登記的管理方法有什么企業中長期外債備案登記的管理方法有什么企業中長期外債備案登記的管理方法有什么

        企業中長期外債備案登記的管理方法主要遵循《企業中長期外債審核登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該辦法已經過審議通過并自2023年2月10日起施行。以下是對企業中長期外債備案登記管理方法的詳細歸納:


        一、管理原則與目標

        管理原則:遵循“控制總量、優化結構、服務實體、防范風險”的原則,旨在促進企業境外融資健康有序開展,提高中長期外債資金使用效益,切實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有效防范外債風險。

        管理目標:通過備案登記制度,確保企業外債活動的合規性,引導資金流向實體經濟,同時防范外債風險,維護國家經濟安全和金融穩定。


        二、管理范圍與定義

        管理范圍:涵蓋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及其控制的境外企業或分支機構向境外舉借的、以本幣或外幣計價、按約定還本付息的1年期(不含)以上債務工具。這包括但不限于債、永續債、資本債、中期票據、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融資租賃及商業貸款等。

        企業定義:包括各種類型的非金融企業和金融企業。其中,“控制”是指直接或間接擁有企業半數以上表決權,或雖不擁有半數以上表決權,但能夠支配企業的經營、財務、人事、技術等重要事項。


        三、備案登記流程


        提交申請:


        企業應當由境內控股企業總部(總公司、總行等)向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發展改革委”)提交申請報告并附具有關文件。申請報告應包含企業基本情況、存續外債及合規情況、借用外債必要性、可行性、經濟性和財務可持續性分析等內容。

        企業需準備相關支持材料,如合同、協議、授信文件、營業執照副本、公司章程、經審計的財務報表等。


        審核登記:


        國家發展改革委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在受理之日起3個月內出具審核結果。如需補充材料,會及時通知企業進行補齊補正,補齊補正時間不計算在審核登記辦理時限內。

        審核通過后,企業將獲得《企業借用外債審核登記證明》(以下簡稱《審核登記證明》),憑此證明辦理后續手續。


        四、資金用途與風險管理

        資金用途:企業外債資金使用應聚焦主業,有利于配合落實國家重大戰略和支持實體經濟發展。資金用途需符合我國法律法規、國家利益和經濟、信息數據等安全要求,不得用于投機、炒作等行為。

        風險管理:企業應建立健全外債風險防控機制,加強匯率風險、利率風險等的管理。定期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報告外債資金使用情況、本息兌付情況和計劃安排等信息。


        五、事中事后監管

        協同監管機制: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有關部門和地方發展改革部門建立協同監管機制,通過在線監測、約談函詢、抽查核實等方式開展監督管理。

        信息披露制度:完善企業外債信息和重大事項報送制度,密切關注企業外債實際借用和履約情況。

        違規處理:對于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國家發展改革委將依法依規進行處理,確保外債管理政策的有效執行。


        六、其他注意事項

        有效期管理:《審核登記證明》自出具之日起有效期1年,過期自動失效。企業需在有效期內完成外債發行和資金使用計劃。

        變更管理:如企業需變更借款事項或《審核登記證明》有關內容,應及時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提交變更申請,并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企業中長期外債備案登記的管理方法是一個涉及多方面、多環節的制度體系,旨在確保企業外債活動的合規性、有效性和安全性。企業需嚴格遵守相關規定,認真履行備案登記和信息披露義務,加強風險管理,共同維護國家經濟安全和金融穩定。


        聯系方式

        • 電  話:13511094467
        • 聯系人:王麗
        • 手  機:13511094467
        • 微  信:13511094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