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I即境外直接投資,指國內企業、團體在經過相關部門的核準后,通過設立、并購、參股等方式在境外直接投資,以控制境外企業的經營管理權為核心目的。
國內投資者如果要在海外注冊公司并直接在海外進行投資,那么首先需要做的就是境外投資備案ODI,如果沒有做境外投資備案是不可以在境外進行任何投資項目活動的。
境外投資備案通常需要以下資料:
一、境內主體相關資料
營業執照副本
提供清晰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用于證明境內投資主體的合法經營身份。
復印件需加蓋企業公章,確保與原件一致。
組織機構代碼證
組織機構代碼是企業在國內組織機構管理中的唯一識別碼。
同樣需提供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稅務登記證
證明企業在稅務方面的登記情況。
一般提供國稅和地稅的登記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規定了公司的組織架構、股東權益、經營管理等方面的規則。
提供公司章程復印件,需加蓋企業公章,并確保其是新版本。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包括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復印件,用于確認其身份信息。
復印件需清晰可辨,且在有效期內。
二、境外投資項目相關資料
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詳細分析投資項目在技術、經濟、市場、環境等方面的可行性。
應包含項目背景、市場前景、投資規模、資金來源、預期收益、風險評估等內容。
報告需由具備相應資質的機構或人員編制。
投資資金來源說明
明確投資資金的具體來源,如自有資金、銀行貸款、股權融資等。
提供相應的資金證明材料,如銀行存款證明、貸款合同、融資協議等。
境外投資合同或協議
如果已經與境外合作方簽訂了合同或協議,需提供合同或協議的副本。
合同或協議應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投資金額、股權比例、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內容。
如合同為外文,需提供中文翻譯件。
三、其他相關資料
董事會決議或股東會決議
對于境外投資項目,需經過企業內部的決策程序。
提供董事會或股東會關于同意進行境外投資的決議文件,明確投資金額、投資目的地、投資項目等關鍵信息。
決議文件需有參會人員簽字和企業公章。
前期工作落實情況說明
說明境外投資項目在前期準備階段的工作進展情況,如市場調研、與境外機構的溝通洽談、項目選址等。
體現項目的可行性和推進的有序性。
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
由境內投資主體出具承諾書,承諾境外投資項目的真實性、合規性。
承諾書需加蓋企業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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