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海外第一步:企業境外投資備案詳解
| 更新時間 2024-08-27 10:44:15 價格 請來電詢價 聯系電話 13511094467 聯系手機 13511094467 聯系人 王麗 立即詢價 |
企業境外投資備案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通過新設、并購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擁有非金融企業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業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權益的行為。以下為您詳細介紹:
主要涉及部門及職責:
國家發展改革部門:負責項目的核準或備案。其中,投資主體是中央管理企業(含中央管理金融企業、國務院或國務院所屬機構直接管理的企業),或地方企業且中方投資額 3 億美元及以上的,備案機關是國家發展改革委;投資主體是地方企業,且中方投資額 3 億美元以下的,備案機關是投資主體注冊地的省級政府發展改革部門。
國家商務主管部門:對境外投資進行核準或備案,發放《企業境外投資證書》。企業應在收到證書 2 年內在境外開展投資。如項目信息發生變更,包括投資主體、投資總額、出資情況、經營范圍等,變更手續與新辦手續一致。
國家外匯主管部門:憑商務部門發放的對外投資批準文件,辦理 ODI 登記。銀行根據外管局的登記信息進行外匯操作,外管局對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管。投資金額 500 萬美金以上的,需向外管部門匯報。
備案流程:
登錄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企業端)—— 對外投資合作信息服務(需注冊后登錄)。
在線填報《境內主體信息表》和《境外投資備案表》。
以 pdf 格式掃描、上傳所有備案材料,如:
商務部門審核通過后,發放《企業境外投資證書》。企業可選擇自行至省市商務部門領取證書,也可申請代為郵寄送達。
新設:《境外投資備案表》、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營業執照復印件、相關董事會決議或出資決議、對外投資設立的企業章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資金來源情況說明及資金證明、投資環境分析評價、其他材料(如境外風險管理制度、企業境外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等)、國資委備案材料、產業布局與投資監管平臺截圖(國有企業)。
并購:除新設材料外,還需《境外并購事項前期報告表》、盡職調查報告。
向發改部門及相關委員會申請項目,報送項目信息。
境內投資人簽署各項所需法律文件。
等待發改部門核準或備案,發放核準文件或備案通知書。
發改委立項:
商務部審批:
外匯管理局備案(如有需要):企業憑《企業境外投資證書》等材料到外匯管理局辦理外匯登記等相關手續。
申請條件:
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均可申報境外投資,但成立時間不滿一年的企業,無法提供完整經審計財務報表的,一般較難通過審批。
需具體說明境內股東或合伙人背景、資金來源(如自有資金、銀行貸款、以募集資金等合規方式獲取的資金)以及境外投資項目真實性。
近期被關注的六個境外投資類型,如大額非主業投資、合伙企業對外投資、境外上市中資企業退市等類型以及房地產、娛樂業、體育俱樂部等領域的投資,會受到主管部門嚴格審核。
注意事項:不同地區的具體要求和流程可能會有所差異,企業在辦理境外投資備案前,建議詳細咨詢當地的商務、發改、外匯管理等相關部門,或尋求專業的咨詢機構協助,以確保備案工作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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