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境外投資備案的常見問題與解答-金九國際北京分公司
| 更新時間 2024-08-14 10:25:42 價格 請來電詢價 聯系電話 13511094467 聯系手機 13511094467 聯系人 王麗 立即詢價 |
企業境外投資備案(ODI)是一個復雜且涉及多個方面的過程,企業在申請過程中常會遇到一些常見問題。以下是對這些問題的解答:
企業境外投資備案的常見問題與解答-金九國際北京分公司
企業境外投資備案的常見問題與解答-金九國際北京分公司
企業境外投資備案的常見問題與解答-金九國際北京分公司
一、投資范圍與定義
問題1:技術參股境外企業是否屬于境外投資?
解答:根據《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1號,以下簡稱“11號令”),境外投資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以下稱投資主體)直接或通過其控制的境外企業,以投入資產、權益或提供融資、擔保等方式,獲得境外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相關權益的投資活動。投入資產、權益包括貨幣、證券、實物、技術、知識產權、股權、債權等。因此,境內企業以技術參股境外企業,屬于境外投資范疇,需要履行境外投資備案手續。
二、投資方式與流程
問題2:在二級市場購買境外企業股份是否需要備案?
解答:境內企業在已持有境外企業股份的基礎上,繼續在二級市場購買股份,屬于直接投資行為,也屬于11號令所稱的境外投資。企業需要按照相關規定履行備案手續。若項目實施前無法取得購買協議等文件,投資主體可作出合理、充分的說明后,不提供相關附件。
問題3:母公司向子公司注資獲得境外企業股權是否需要備案?
解答:如果境內企業未投入資產、權益或提供融資、擔保,僅因母公司注資而獲得境外企業股權,這種情形不屬于11號令所稱的境外投資,因此不需要履行備案手續。
三、特殊類型投資
問題4:境內企業在境外設立分支機構是否需要備案?
解答:根據11號令,境內企業(包括律師事務所等非金融企業)通過投入資產、權益或提供融資、擔保等方式在境外設立分支機構的,應按照11號令履行境外投資有關手續。
問題5:通過QDII、QDLP、QDIE等途徑開展境外投資是否需要備案?
解答:投資主體通過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QDLP)、合格境內投資企業(QDIE)等途徑開展境外投資,如果相關投資活動屬于11號令第二條所稱的境外投資,則投資主體需要按照11號令履行境外投資備案手續。
四、投資項目的變更與監管
問題6:《企業境外投資證書》的內容是否可以變更?
解答:《企業境外投資證書》中的內容可以變更。變更手續完成后,由商務主管部門頒發新的《企業境外投資證書》。變更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境外企業增(減)資、投資主體變更、境內投資主體名稱變更等。辦理變更手續需提交相應的申請材料,如變更申請、原《企業境外投資證書》原件、相關董事會決議或內部決議等。
問題7:如果《企業境外投資證書》取得后,企業一直沒有實際發生投資,會有什么影響?
解答:根據現行規定,自領取《企業境外投資證書》之日起2年內,企業未在境外開展投資的,《證書》自動失效。如需再開展境外投資,企業應重新辦理備案或申請核準。企業只要在領取《證書》后2年內實際發生投資,其持有的《證書》將在境外企業存續期內一直有效。
五、其他常見問題
問題8:企業投資的境外企業是否可以開展境外再投資?
解答:企業投資的境外企業可以開展境外再投資,且不需要在商務主管部門辦理再投資備案手續。境外再投資是指經境外投資備案的Zui終目的地公司利用其境外利潤或境外自籌資金的再投資行為。
以上解答基于當前的政策法規和企業實踐,具體情況可能因政策調整和企業實際情況而有所不同。企業在進行境外投資備案時,應咨詢專業機構或律師,確保合規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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