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企業辦理境外投資備案(ODI)的流程如下:
ODI備案涉及到商務部門、發改部門和外匯管理局三個部門,具體步驟如下:
發改委立項:
向發改部門提交項目信息,包括投資計劃、公司簡介、股權結構、項目合同等相關文件。
境內投資人簽署各項所需法律文件。
對于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以上的境外投資項目,由國家發改委負責備案;3億美元以下的地方企業投資項目,由地方發改委負責備案。
商務部審批發證:
商務部門對提交的材料進行核準或備案。不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中方投資1億美元(含)以上的境外投資由省商務廳負責審批;中方投資1億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資由市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審批。
審核通過后,發放《企業境外投資證書》,企業應在收到證書2年內在境外開展投資。
外匯管理局備案:
銀行放外匯,外管局監管。投資金額500萬美金以上的,需向外管部門匯報。外管部門審核后,向境內企業發放《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證》。
企業需準備的資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申請書,主要包括投資主體情況、境外企業名稱、股權結構、投資金額、經營范圍、經營期限、投資資金來源、投資具體內容等。
《境外投資申請表》或《境外投資備案表》。
境外投資相關合同或協議。
有關部門對境外投資所涉的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限制出口的產品或技術準予出口的材料。
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境內企業資信證明,內容為存款證明,證明上余額必須大于投資額。
對外投資設立企業或并購的相關章程。
相關的董事股東會決議或出資決議。
境內企業Zui新的審計報告。
前期工作落實情況說明,包括盡職調查、可研報告、投資資金來源情況的說明、投資環境分析評價等。
并購類對外投資需提交《境外并購事項前期報告表》。
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
公司股權架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