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企業外債備案,從申請到審核,全流程指南
| 更新時間 2024-07-12 11:06:53 價格 1000元 / 件 聯系電話 13511094467 聯系手機 13511094467 聯系人 王麗 立即詢價 |
浙江企業辦理外債備案的流程大致如下:
一、申請條件
企業借用外債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合規經營,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有合理的外債資金需求,用途符合相關規定(不違反我國法律法規;不威脅、不損害我國國家利益和經濟、信息數據等安全;不違背我國宏觀經濟調控目標;不違反我國有關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不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不得用于投機、炒作等行為;除銀行類金融企業外,不得轉借他人,在外債審核登記申請材料中已載明相關情況并獲得批準的除外),資信情況良好,具有償債能力和健全的外債風險防控機制;
企業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Zui近三年不存在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依法立案調查的情形。
二、申請材料
企業應當由境內控股企業總部(總公司、總行等)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提交申請報告并附具有關文件,申請報告應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企業基本情況、存續外債及合規情況;
借用外債必要性、可行性、經濟性和財務可持續性分析;
借用外債方案,包括外債幣種、規模、利率、期限、債務工具類型、擔保或其他增信措施、募集資金用途、資金回流情況及借用外債工作計劃;
外債本息償付計劃及風險防范措施;
企業借用外債真實性承諾函。
申請報告的通用文本以及附件清單可關注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的相關信息。
三、備案流程
提交申請:企業通過國家發展改革委建立的企業外債審核登記管理和服務網絡系統提交申請報告及相關附件;不適宜使用網絡系統的事項,也可以使用紙質材料提交。
材料審核:審核登記機關會告知企業材料是否齊全、符合規定形式等。若逾期未告知,自收到申報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審核登記機關受理或不予受理,都會通過網絡系統告知企業。企業如需受理或不予受理憑證,可通過網絡系統自行打印或要求審核登記機關出具。
補充材料(如有需要):受理審核登記申請后,如需企業補充披露、解釋說明、中介機構進一步核查問題的,審核登記機關可出具書面補齊補正通知。自補齊補正通知發出之日起至收到齊備合規的回復文件的時間,不計算在審核登記辦理時限內。未按時反饋書面回復意見的,審核登記機關可終止審核并說明理由。
審核與證明出具:審核登記機關對符合規定的審核登記申請,出具《企業借用外債審核登記證明》;對不符合規定的審核登記申請,出具不予審核登記書面通知,并說明不予審核登記的理由。《審核登記證明》自出具之日起有效期1年,過期自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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