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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公司新聞
        外籍人士在泰國設立公司:簽證、居留權與勞工法
        發布時間: 2024-08-28 11:31 更新時間: 2024-08-28 11:31

        外籍人士在泰國設立公司,涉及簽證、居留權與勞工法的相關內容如下:

        外籍人士在泰國設立公司:簽證、居留權與勞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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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籍人士在泰國設立公司:簽證、居留權與勞工法

        簽證與居留權:

        工作簽證:外籍人士在泰國設立公司后,若需在公司工作,必須申請工作簽證(Work Permit)。一般流程是先獲得泰國勞工部頒發的工作許可證,然后憑此向移民局申請工作簽證。申請工作簽證通常需要提供有效護照、公司注冊文件、股東身份證明、學歷證明、工作經驗證明(如原雇主推薦信)、體檢證明、照片等材料。工作簽證的有效期通常為一年,可續簽。

        商務簽證:如果外籍人士在公司設立初期,主要是進行商務考察、籌備等工作,可先申請商務簽證入境。商務簽證的有效期一般為 3 個月或 6 個月,可在泰國境內申請延期。

        投資簽證:對于在泰國投資達到一定金額(如根據投資促進委員會的規定)的外籍人士,可申請投資簽證。投資簽證給予持有者在泰國較長時間的居留權利,方便其管理和經營在泰投資的企業。

        長期居留簽證:根據泰國相關政策,滿足特定條件的外籍人士,如在泰國居住滿一定年限、有穩定收入來源、符合特定的投資或退休計劃等,可申請長期居留簽證。例如,泰國政府推出的 “精英簽證” 計劃,為符合條件的外籍人士提供 5 年、10 年、20 年不等的長期居留權。

        勞工法相關規定:

        若雇主接受無工作許可證的外國人工作,將面臨 1 萬至 10 萬泰銖不等的罰款。

        接受持其他雇主工作許可證的外國人工作,罰款不超過 1 萬泰銖。

        允許有工作許可證的外國人從事除已獲工作許可的類型或性質之外的其他工作,或在工作許可證中指定的地點或地區以外工作,罰款不超過 1 萬泰銖。

        不遵守注冊官或工作人員的查詢信函或傳票,或不向其提供文件或證據或不愿提供事實的,罰款不超過 1 萬泰銖。

        外籍雇員若無工作許可證從事工作,可能面臨監禁不超過 5 年,或罰款 2 千至 10 萬泰銖不等,或兩罪并罰。

        從事工作許可證所允許的類型或性質之外的其他工作,或在許可證中指定的地點或地區以外工作,罰款不超過 2 萬泰銖。

        不遵守注冊官或工作人員的查詢信函或傳票,或不向其提供文件或證據或不愿提供事實的,罰款不超過 1 萬泰銖。

        雇主可根據自身業務發展需求聘請外籍雇員,但外籍雇員需持合法工作證和工作簽證方能在泰工作。

        獲得 BOI(泰國投資促進委員會)外商投資許可的企業,外籍員工的工作證申請可在一站式服務窗口直接辦理。

        任何泰國雇主欲雇傭外籍人士在泰境內工作,均須向泰國勞工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雇傭規定:

        懲罰措施:

        其他權益保障:泰國《勞工保護法》明確了雇主和雇員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從法律層面規定了關于一般勞工、雇傭女工和童工、工資報酬、解除雇用關系和雇員救濟基金等方面的Zui低標準。例如,規定了Zui低工資標準(各地區不同且會不定期調整)、工作時間(正常工作時間為 8 小時 / 天,每周不超過 48 小時,特殊工作崗位如有害健康或危險性高的工作為 7 小時 / 天,每周不超過 42 小時)、加班工資(正式合同工加班為正常工作日時薪的 1.5 倍起,日薪、時薪制的臨時工加班為單位小時工資的 1.5 倍)、假期與休假(雇員每周至少休假一天,連續請病假超過 3 個工作日以上需提供醫生證明,為同一雇主連續工作滿 1 年以上的雇員可享受不少于 6 個工作日的帶薪年休假,女雇員可享受 90 天產假)、社會保險(雇主和雇員均需繳納shebao,雇主繳納比例為雇員月基本工資的 5%,月工資Zui高基準為 15000 銖,每月Zui高繳納金額為 750 泰銖;雇員繳納比例同樣為月基本工資的 5%,每月Zui高繳納金額為 750 泰銖,需于次月 15 日前按月繳納)等。同時,該法也賦予了政府干預管理的權利,以確保雇主和雇員雙方關系的公平、健康發展。此外,法律還規定至少 10 名雇員的公司需要制定工作章程(泰語版),并在雇員人數達到 10 人之日起 15 天內頒布,將工作章程張貼在工作場所明顯處,雇主要將所公布的工作規章制度之副本保管在工作場所內或雇主的辦公室內,并在公布后 7 天內將一份工作章程之副本呈送給勞工廳廳長或其授權委托之人。雇傭 10 人及以上的雇主還必須建立雇員記錄,包括雇員工資發放、加班和假日工作等情況,該材料在雇員離職后仍需保存至少兩年,工作規章應至少包含工作日、正常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假日與休假規定、加班與假日工作、請假與請假規定、紀律與處罰條例、工資、加班工資、假日工作費和假日加班費的支付日期和地點、申訴、解雇、補償費和特殊補償費等詳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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